为解决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和《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文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属镇用”“镇属村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卫〔2019〕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临床医生19名,其中,市直医疗机构10名,基层卫生院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三、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内取得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5.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即1979年1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9年11月1日后出生)以下。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岗位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人数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及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回避的。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至2020年4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从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中下载报名表等相关资料,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本人自身条件选择岗位。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11。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报考人员需下载附件《文昌市“市属镇用”“镇属村用”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且手写签名后上传)
(2)户口簿(本人详细信息页)
(3)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5)毕业证书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学位证书
(8)资格证书
(9)执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等;
(10)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内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1)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报名要求
(1)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在报名时间内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4月3日17:00准时关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4)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5.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审定。通过资格审查者,面试考核前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按量化计分,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记录在册。考核结果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预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内,如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放弃聘用岗位的,不再递补;递补的人员不再公示。
4.由市卫健委向市委编委申请审批人员聘用和入编手续,市委编委审批后,市委编委办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市人社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所聘人员列入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5.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
六、人员管理
(一)与市直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的转正人员,由市卫健委统筹安排到基层卫生院服务3年。与基层卫生院签订合同的转正人员,由市卫健委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服务3年。服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录用的人员在5年内,不得申请流动,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下基层服务期间,也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三)录用的人员,须服从市卫健委对工作单位的安排和调整。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录用的人员,下基层服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服从院方对岗位的安排及调剂。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考核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律取消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八、本方案由文昌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3230838、0898-36382885。
网站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接听时间:工作日早上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附件下载:《文昌市“市属镇用”“镇属村用”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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